《鄂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和奖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关联政策: 724273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鄂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和奖补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节地生态安葬?

  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遗体火化后,在辖区内城乡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和经营性公墓(含骨灰堂)及特定场所内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以及骨灰撒散等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法。

  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以及骨灰撒散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指将逝者骨灰装殓后,深埋在户籍所在地城乡公益性公墓或具有合法合规手续的经营性公墓区域内,地面植树、栽花或种草的安葬方法。树葬、花坛葬、草坪葬,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或墓碑,公墓机构规划并建设有指定石碑的,逝者亲属可在指定石碑上镌刻逝者姓名作为纪念以便祭扫,此葬区可以循环利用。

  (二)骨灰撒散。指在专门的骨灰撒散服务机构组织下,将骨灰撒入大海、河流、湖泊、山川等特定场所,让逝者与自然融为一体,回归自然。

  三、哪些情形不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和奖补认定条件?

  (一)特殊遗体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委托办理生态安葬,不享受奖补政策,包括以下两类:

  1. 死者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

  2. 死者姓名、身份清楚,但无法通知其家属、有关单位(组织)或者其家属、有关单位(组织)拒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在院供养人员去世后,无亲属且由福利机构委托办理生态安葬的逝者,不享受奖补政策。

  (三)在临时寄存点存放骨灰以及在骨灰堂采取格位安葬的逝者不享受奖补政策。

  四、如何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和奖补?

  申请奖补应准备以下材料:

  1.经办人(一般应为逝者的直系亲属,下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被指定接收奖励资金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

  3.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逝者户口已注销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和复印件一份;

  4.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承诺如实填写并在《鄂州市节地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申请表》中签字确认所填资料信息的真实。

  6.公墓机构收到经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和奖补手续,发放资金。

  解读单位:鄂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联系电话:027-6089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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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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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鄂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和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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