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5-05016 | 发文字号: | 鄂州民政文〔2025〕21号 | 发文日期: | 2025年06月20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20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财金局,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财金局,市殡葬服务中心:
现将《鄂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和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鄂州市民政局 鄂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0日
鄂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和奖补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民政部《90分钟足球网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湖北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6〕16号),结合90分钟足球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节地生态安葬类型
本办法所指的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遗体火化后,在辖区内城乡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和经营性公墓(含骨灰堂)及特定场所内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以及骨灰撒散等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法。
(一)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指将逝者骨灰装殓后,深埋在户籍所在地城乡公益性公墓或具有合法合规手续的经营性公墓区域内,地面植树、栽花或种草的安葬方法。树葬、花坛葬、草坪葬,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或墓碑,公墓机构规划并建设有指定石碑的,逝者亲属可在指定石碑上镌刻逝者姓名作为纪念以便祭扫,此葬区可以循环利用。
(二)骨灰撒散。指在专门的骨灰撒散服务机构组织下,将骨灰撒入大海、河流、湖泊、山川等特定场所,让逝者与自然融为一体,回归自然。
二、减免和奖补范围
本市户籍人员在本辖区内经营性公墓(含骨灰堂)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及特定场所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可享受减免和奖补政策。
三、减免和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对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逝者,除免除安葬费(含刻字费)外,另给予每例2000元奖励。
(二)在专门的骨灰撒散服务机构组织下,在特定场所进行骨灰撒散的逝者,给予每例2000元奖励。
(三)特殊遗体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委托办理生态安葬,不享受奖补政策,包括以下两类:
1. 死者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
2. 死者姓名、身份清楚,但无法通知其家属、有关单位(组织)或者其家属、有关单位(组织)拒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
(四)在院供养人员去世后,无亲属且由福利机构委托办理生态安葬的逝者,不享受奖补政策。
(五)在临时寄存点存放骨灰以及在骨灰堂采取格位安葬的逝者不享受奖补政策。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对象死亡后,经办人(一般应为逝者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办理遗体火化相关手续时提出申请(或在政务网上办理),填写《鄂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和奖补申请表》(表中含被指定接收奖励资金人员)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被指定接收奖励资金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
3.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逝者户口已注销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和复印件一份;
4.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经办人应在《鄂州市节地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申请表》中签字确认所填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受理
公墓机构收到经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和奖补手续,发放资金。
五、经费保障
(一)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发生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以及特定场所骨灰撒散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财政安排,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公墓机构属市直管理的,由市殡葬服务中心核算经费,报市财政局审核,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各区公墓机构由区民政局核算经费,报区财政局审核,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奖补资金由公墓机构直接拨付到指定接收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同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奖补资金由各级财政列入财政预算,公墓机构奖补资金可按季、半年、一年的方式到市殡葬服务中心或区民政局结算核拨,采用何种结算方式,由各地商定。
六、监督管理
(一)民政、财政部门对公墓机构发放的奖补资金负有监管职责,每年应对发放的奖补资金情况进行检查,杜绝错发、漏发或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经办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应严格审核,事后发现有弄虚作假和其它舞弊行为的,除追回损失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受理单位应留存所有申请材料,并归档保存。
七、实施时间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二)为保政策延续性,旧政策截止到新政策期间的节地生态奖补按照不超过500元的标准执行。
附件:鄂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和奖补申请表
附件
鄂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和奖补申请表
申请人 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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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死亡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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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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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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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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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葬 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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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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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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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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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何种 生态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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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 号码 |
账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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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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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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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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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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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资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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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提供信息、资料、身份证等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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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机构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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